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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4-22 浏览次数:7175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中期检查的项目范围
1、2001年立项的“十五”规划第一批研究项目(包括: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2、1999、2000、2001年立项,2003年内不能结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
3、四批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2003年内不能结项的研究项目。
二、中期检查的学校范围
鉴于2001年立项的“十五”规划第一批研究项目(包括: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由于经费来源原因,迟至2002年底才拨款,因此,拟将所有地方院校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6所部属高校的“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不包括专项任务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推迟到2004年进行。上述学校的其他项目的中期检查照常进行。
三、中期检查的程序
1、从即日起,项目承担人从“人文社科部网”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中期检查报告。
2、在5月1日前,老师将填写好的《中检报告书》电子版一份交所属学院科研科,同时报送项目中期成果电子版以及中期成果1套。
四、中期检查的基本要求
至5月20日止,上述各类项目承担者,如无1篇(含)以上以第一署名人发表的相关论文或被采纳的相关研究咨询报告,则该项目将被视为中检不合格,后续拨款停止。

联系人: 蒋帆
电话: 87952089
email: jiang.f@sun.zju.edu.cn
人文社科部
20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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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