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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24 浏览次数:5445

各有关学院: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执行,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 全国民委系统的调研报告(含内部研究报告)。此项评奖每年一次 (注:2004年度参评调研成果已申报完毕)。
2. 凡从事民族理论及相关学科研究的单位和个人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及工具书。此项评奖今后每两年一次,本次参评成果完成年限为2000年1月至2005年10月。
二、奖励等级
1. 调研报告评奖(含内部研究报告):设立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 学术类评奖:学术类评奖分为三类,即学术论文类、专著类、译著及工具书类。分别设立三个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
⑴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⑵.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⑶多卷本著作需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3.申报成果的期限2000年1月至2005年10月公开出版、发表的专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
4.凡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哲学社会科学奖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得参加评奖。
四、评审费
成果申报须交纳评审费,专著类每项200元,论文类每项100元。
五、申报程序
1、教师填写《申报表》注意事项:
a、需按《学科分类表》(国标)填写申报成果隶属的学科门类,即成果所属一级、二级学科。
b、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并做到分析客观,论证充分,表达规范;
c、报奖教师需请一位专家(单位不限)撰写“推荐意见”。
2.教师将《申报表》2份报送学院科研科,同时交该成果一式5份。注意:
a论文类成果须将版面和版权页一起复印。
b.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证明,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一起报送。
c.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的复印件一式2份,附在《申报评审表》之后。
我部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联系人: 黄清华
联系电话:87952089


人文社科部
2005年7月11日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即可。)


附件1: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

附件2: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 三级学科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