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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31 浏览次数:6024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进行,今年评奖的主要变化①将省人民政府奖分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性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②省人民政府三类别奖均设立“突出学术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等级。③将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中的优秀奖改为“学术进步奖”。④入选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理论研讨会或获得中央和省重要奖项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直接确认为相应等级的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申报参评的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除外),必须是2002—2004年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
2.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也可申报,但必须递交被采纳的相关证明。
3.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4.“突出学术贡献奖”的参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1978年)以后,1999年9月前发布的,在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对基础理论产生重大突破的学术性研究成果,或进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
5.2002年后(含2002年),入选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理论研讨会或获得中央和省重要奖项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的成果,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合作者应出具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申报权”内容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其所在单位的公章;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包括集体论文集),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成果申报参评。
4.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的形式申报。
5.参加过上届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奖、未获奖但符合本届规定期限内的成果,再次申报时,须提供成果最近一年新的引用情况。
6.同一作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三、申报办法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别奖,实行分类申报,单立指标、分别评审的方式。
“突出学术贡献奖”采用单位推荐或学者推荐的申报方法。即任何单位或学者三人(含三人)以上联名都可对符合“突出学术贡献奖”条件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推荐者应填写推荐表,并附推荐成果。
四、申报材料
1.推荐表或申报表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是原件;
2.研究成果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是原件;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25日。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送交我处。


联系人: 黄清华
E-MAIL地址:huang.qh@zju.edu.cn
联系电话 87952089

人文社科处
                               2005.10.31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即可。)


附件1: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申报表(基础理论性研究)

附件2: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申报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附件3: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申报表(确认系列)

附件4: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申报表(突出学术贡献奖推荐表)

附件5: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申报表(应用性研究类)

附件6: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