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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15 浏览次数:5493

各位老师:
浙江省教育考试“十一五”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全省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从事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应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
2、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项目须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可行。

二、申报办法
鉴于拟选送部分课题参加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的评审,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科学研究专设课题’申请·评审书》。选题请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指南》(附件)。

三、评审和管理
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省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和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送审课题。凡未获得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评审通过的课题,自动转入浙江省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视申报情况,省教育考试院将设立自筹经费的院级科研课题若干。课题管理办法见《浙江省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

四、申报事项
请各位老师于2006年6月19日前将申请·评审书(一式七份)报送我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候。

联系人:程 丽
E-mail:chengli@zju.edu.cn
联系电话:87952089


人文社科处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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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科学研究专设课题’申请·评审书

附件2: 浙江省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指南

附件3: 浙江省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