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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年教育部项目结项情况调查及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3 浏览次数:52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近期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八五”、“九五”、“十五”期间设立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到期未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项目进行调查,发现还有许多项目负责人未及时结项或未按时上报结项报告及相应成果(名单请详见附件)。现请各学院抓紧检查,催促老师按时结项(如自认为结项但未按时将材料上报教育部者,目前还可补报)。今后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名额将以各学院结项率为基本分配依据。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事项通知如下:
1、结项范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八五”、“九五”、“十五”期间设立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到期未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项目。
  2、结项要求
  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4)未按教育部规定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一般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结项。
  3、结项办法
  (1)一般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如项目按规定的研究期限正常结项,审核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延期结项项目,结项审核通过后不再拨付预留保证金。
  (2)项目承担人可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社科处存档)。
  (3)如最终成果是专著,交三部原件;如最终成果是论文,交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交三份原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4)在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处网站上申报结题,并上传《项目终结报告书》和最终成果,网上申报完毕后,方可携以上材料来我处签署课题承担单位意见,最后将材料寄到教育部。

  联系人:袁清
  Tel: 87952089
Email:yuan.q@zj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06年9月13日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即可。)


附件1: 历年教育部项目结项情况调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