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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19 浏览次数:5532

      根据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教社政[2002]6号)的规定,由教育部组织的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揭晓,我校共有拟获奖成果12项,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10项,现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上述成果的知识产权等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评奖办公室提出,并提供有效证据,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在异议期结束前(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送评奖办公室。不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者,评奖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评奖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成果处(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507、66096895;传真:66096630。


附件1: 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拟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