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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催结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26 浏览次数:5144

各有关学院,有关老师:
   为加强对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社科司函[2007]13号)通知,现将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情况
  截止2006年底,2003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完成或结项未通过的一般项目,包括“八五”、“九五”及2001年批准立项的博士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但到目前为止,还是有许多项目负责人未及时结项或未按时上报结项报告及相应成果(名单请详见附件)。现请各学院再抓紧检查,催促老师按时结项(如自认为结项但未按时将材料上报教育部者,目前还可补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者,将视情况给予处理,并作为今后审批学校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我处今后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名额也将以各学院结项率为基本分配依据。
  二、项目结项办法
  1、一般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
  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② 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且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
  ③ 最终成果未出版或未发表者,可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组织成果鉴定,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2、项目承担人可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社科处存档)。 如最终成果是专著,交三部原件;如最终成果是论文,交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交三份原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3、在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处网站上申报结题,并上传《项目终结报告书》和最终成果,网上申报完毕后,方可携以上材料来我处签署课题承担单位意见,最后将材料寄到教育部。
 
联系人:袁清
Tel: 87952089
Email:yuan.q@zj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07年2月26日


附件1: 立项未结项明细表

附件2: 终结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