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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校内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5 浏览次数:7509

 

各学院(部)、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41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申报采取限额的办法进行申报。经研究决定,先进行校内评审,各学院可申报不超过4项。再经专家评审确定上报教育部名单。

    申报材料包括经学院领导签字的《教育部后期资助校内预申报表》(一式5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成果1套。各学院做好本单位的审核和限报工作,并于7月8日前将材料上报我院。

      四、结项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联系人:程 丽  方志伟
    电  话:88981068
    E-mail:chengli@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9年6月25日



附件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校内预申报表

附件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 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