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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十一五”期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1 浏览次数:4462

各有关学院、老师:
      “十一五”期间,体育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总局围绕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建设体育强国等重大主题,围绕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课题研究,涌现出一批优秀成果,切实起到了为体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的作用。为了调动广大体育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创造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体育总局决定进行“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5—2010年期间国家体育总局正式立项并且完成结项。
      (二)在结项评审中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
      二、申报数量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单位限报8项(可附2项候补),其他院校限报3项。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及研究成果报目前社科院。
      (二)社科院从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按限定项目数量报送政法司。
      (三)报送材料包括:本单位申报评奖课题清单;每项课题的申报书、结项证书复印件以及研究成果一式六份。
      研究成果装订成册,内容包括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和正文。
      如果该研究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发表,需将出版物版权页、刊物封面、目录用A4纸复印后一并提交政法司。
      如果该研究成果获得过其他奖项,需将获奖证明用A4纸复印后一并提交政法司。
      (四)政法司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总局批准。
      具体评审办法由政法司另行制订。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喻嘉乐
      电话:88981068


附件1: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