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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190

各有关单位、老师:

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今年7月起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范围:20171月至201812月期间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二、分类设置奖项、分类申请评奖。即设置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两类奖项。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本通知所指上海市党政机关,含上海市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等机关)。

三、根据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需要,本届评奖活动继续鼓励上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评奖,以更好地为上海改革实践献计献策。申请评奖的成果,应是聚焦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以及与上海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相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四、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五、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六、实行分步申请、分步审查的办法。申请人先进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然后由申请受理部门审查确定该申请受理与否。

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986日至201996日。

我校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19910日下午500前,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七、本届评奖活动依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发〔20165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决咨奖委〔20171号)、本通知和《关于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等进行,请申请人上网查阅以上文件后再予申请。

  

附注:

1、网上查阅评奖文件,请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

2、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奖,均通过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网上申请系统申请。

申请入口一:请直接登录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网上申请系统(网址为http://183.194.248.156)。

申请入口二:请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点击评奖工作栏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申请入口字样。

 

附件1:成果奖励规定.pdf

附件2:奖励规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3:第十二届实施办法.pdf

 

社科院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0571-88981068

电子邮箱:zdxulei@zju.edu.cn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031133839021-6418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