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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2019年下半年)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761

各有关学院(系)、老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依然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可通过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发起结项申请”,通过学校在线审核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该文件并在打印件上签章后,同其他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递交所在学院科研科报送社科院科研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社科院从即日起至1220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结项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5年之后立项计划结束时间为201912月底之前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所在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若最终成果形式仅为论文,须至少公开发表3篇论文,含2篇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计财处在《终结报告书》的“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三、报送的结项材料

1.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的结项材料:

①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加盖完毕);

②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科公章;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除了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2.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报送的结项材料:

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加盖完毕);

②五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zdxulei@zju.edu.cn

④未出版的书稿打印稿2份,正式出版后补报专著。

四、申请结项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发起结项申请”;通过学校在线审核后,准备纸质件结项材料;

2.项目负责人在我校科研服务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上传结题材料、最终成果;

3.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交给所在学院(系)科研科;

4.学院(系)科研科于1220日前将符合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院科研管理部。

 

社科院科研管理部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 88981068

电子信箱:zdxulei@zju.edu.cn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需结项清单.xlsx

附件2:项目终结报告书.pdf

附件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doc

附件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

附件5:科研科审核结项材料确认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