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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主选题项目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4253

各有关学院、老师:

根据《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资助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宣办发〔201417号),中宣部于2014年以来分批划拨了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自主选题资助项目经费,每人50万元。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每年要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根据中宣部干部局《关于做好2019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主选题项目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中宣干字〔2019354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资助项目开展情况。截至2019年底自主选题项目的完成进度及阶段性成果,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是否按照申报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代为完成的情况。

按照《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资助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自主选题项目周期为五年,满五年后应停止使用经费、将余款退回中宣部(退款时请注明人才姓名)并办理结项手续。请2014年获得资助经费的人才(见附件2)本月底前停止使用经费,如有余款须退回中宣部(中宣部退款账号及要求见附件3),并于20191226日前由人才所在单位科研科统一将结项材料一式3份递交社科院报送教育部社科司。结项材料包括:《结项表》及成果、学院同意结项的函、5 位(校外专家不少于3 位)同行专家结项鉴定意见。

2.经费拨入单位对资助经费的管理情况。资助经费是否由经费拨入单位负责管理使用,有无经费转拨情况。经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有无资金挪用情况。经费管理单位是否存在提取管理费情况。

3.人才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是否在经费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是否存在用于与备案项目的创作研究等无关的经费开支。

二、有关要求

1.请对照《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资助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对未按项目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的要加强跟踪管理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请人才所在单位科研科于20191226日前,将自查报告及《2019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主选题资助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社科院科研管理部工作人员电子信箱:zdxulei@zju.edu.cn,并将上述材料中的自查报告纸质件一式2份递交社科院科研管理部上报教育部社科司。

 

社科院科研管理部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0571-88981068

电子信箱:zdxulei@zju.edu.cn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慈勇

联系电话:010-6609756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

邮编100816

 

附件1:2019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主选题资助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2014年获得资助经费的人才一览表.docx

附件3:中宣部退款账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