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般申报

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647

各有关学院(系):

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创新,激发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我校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围绕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主题,顺应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聚焦行业创新发展,面向艺术创作与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等领域,公开征集契合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行业现实需求、创新性强、影响力大、效益好、示范引领效果突出的综合创新成果,着力展示文旅融合发展以来的重大行业创新,向党的二十大献礼,有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文化和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二、推荐要求

成果应在近三年内取得(201911日后取得),应为综合性、集成性、代表性行业创新实践,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文化、智慧旅游、智慧公共文化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等,成果形式不得为单纯的论文、专著、样品、样机等。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完整,无法律纠纷。

成果应符合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创新性解决影响和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和宣传推广价值。成果的导向性、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有效性及示范性突出。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者如实填写《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同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各学院(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宣传推广价值,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推荐要求的材料提交社科院,经遴选后报送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按要求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评审分为初评及终评,终评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择优公示并发布成果名单。

四、推荐说明

(一)每个学院(系)限推荐1项成果。不得超额推荐。

(二)鼓励联合申报,成果完成单位限定1个,合作单位不超过5个。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完成的核心骨干,人数不超过10人,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三)《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见附件)需填写完整并附上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完成人情况的声明处须签名,其中1份《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处需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学院(系)科研科将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社科院工作人员电子邮箱,邮件命名为“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学院(系)名称”。成果可附图片、视频等材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图片格式须为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最好高清视频,单个视频不超过10分钟。

(四)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7617:00,逾期不予受理。

 

社科院科研管理部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88208796

电子邮箱:zdxulei@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文科组团成均苑3幢南面708

 

附件: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doc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