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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三报一刊”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261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现将我校2023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三报一刊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立项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课题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三报一刊”后期资助课题

1

23BBK01

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开创历史伟业

刘同舫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23BBK13

读懂“人口规模巨大”的优势红利与压力考验

楼俊超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23BBK18

坚定历史自信 增强历史主动

代玉启

马克思主义学院

委托课题

4

23BWT12

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劳动力配置与中国出口企业加成率变动研究

王煌

经济学院

5

23BWT15

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

胡铭

光华法学院

6

23BWT01

新时代10年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就和经验研究

张彦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23BWT0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

伏佳佳

马克思主义学院

8

23BWT05

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严松

马克思主义学院

9

23BWT1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民族地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景宁探索

董雪兵

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

 

一、课题管理

1.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与中心协调办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

2.各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立足学术前沿,恪守学术诚信,着力推出代表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水平的研究成果。

3.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包括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承担单位变更,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完成时间延迟等), 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科院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中心”协调办审批。

二、结题要求

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标明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成果”字样。

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三报一刊后期资助课题以成果立项,立项后即可通过浙江社科网中的社科课题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结题。成果为专著的,需送11()样书至社科院科研管理部。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联系人:陈培浩、王云长,0571—81051874

社科院联系人:任珂慧,88981068f021009@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