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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读书会•法学(交叉)经典系列四综述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1-04-23 点击数:527

2011422日晚630分,清源读书会·法学(交叉)经典系列四如期在图书馆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读书会由人文学院应奇教授担纲主讲,我院胡铭副教授以及众多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读书会。更有从紫金港校区远道而来的同学,为本次读书会增色不少。

    本次读书会的经典书目是戴维·米勒所著的《社会正义原则》。作为本书的译者,应奇教授对于作者的精神和所要表达的思想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思考。在第一个环节,应奇教授与大家一同分享了本书的主要的内容和框架,以及在翻译过程中自己的思考。他提到,米勒此著在批判综合政治哲学研究的基础上,把正义的三个原则(需要、应得和平等)分别与它们适用的社会关系(团结性社群、工具性联合体和公民身份)结合起来加以探讨,在特别关注公共舆论中包含的人们对于正义的日常思考的同时,捍卫了社会正义作为一个批判性的社会理想的地位,并认为这种复合、多元但又是批判性的政治理想比其他的正义理论更加适用于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性的时代。同时,应奇教授指出,米勒试图融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三种现代性的意识形态于一炉的尝试理应引起置身中国语境的“虚假争论”中的读者的注意。

    在自由讨论环节,大家纷纷就读书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进行互相探讨。作为法科学生,大家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程序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同学提出正义理论包括德性依赖主义论证思路以及程序依赖主义论证思路,在法律中的程序已经相当完善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引入德性依赖主义的思路。基于此种思考,他以量刑中的自由裁量为例加以说明。针对这个问题,引发了包括在座两位老师在内的热烈的讨论。胡铭老师认为,法院的裁判很难是唯一的,在一个幅度内就是正当的,而德性往往很难加以衡量。相对于实体正义,或者爱、德性,程序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且更容易把握。此外,同学们针对书中米勒所作的三种社会关系的区分是否能够涵盖人类所有的社会关系,在现实中是否会发生冲突或重叠等问题请教了应奇教授,并且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通过深入热烈的讨论学习,在应奇教授的带领下,同学们领略到了米勒精彩的学术世界,同时也为应奇教授发散跳跃的思维,以及诙谐幽默的演讲方式所折服。通过应奇教授的讲解,让在座的各位同学对于正义理论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思考,无疑这对我们进行法律的研习大有裨益。


                          记录撰稿人:刘斌(10级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