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清源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社定名为浙江大学清源学社。
    第二条:本学社是浙江大学下属的群众组织,由浙江大学人文社科青年学者自愿
    组成,在社会科学研究院指导下,在学校有关部门协助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学社宗旨是通过不同形式的学术联谊活动,传承和发扬求是创新精神加强人文社科青年学者之间 的联系、合作与交往,凝聚青年学者的优势和力量,拓宽对外交流渠道,活跃学术交流气氛,推进学科交叉发展,增进青年学者的情感归属和身份认同。

    第四条:本学社活动主要内容:

           1、策划青年学者学术论坛和各类内容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

           2、组织跨学院、跨学科青年学者联谊活动;

           3、组织与其他高校青年学者的交流联谊活动;

           4、建立本学社网页、创建与运行本学社网站;

           5、搭建青年学者面向学校、学生和社会的沟通渠道;

           6、其他各类符合本章程的活动。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浙江大学人文社科青年学者,均可请加入学社。也欢迎非人文社科类青年学者参与。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
    、参加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参加学社的选举活动;
    3
    、向学社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积极向学社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学社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工作机构为秘书处。

    第八条:本学社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由发起社员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
           1
    、讨论和决定学社的重大事项;
           2
    、策划举办学社的各类活动;

    3、提出学社章程修改意见。

    第十条:理事会包括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

           1、学校资助;
           2
    、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理事)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本社社员代表(理事)大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