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清源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社定名为浙江大学清源学社。
第二条:本学社是浙江大学下属的群众组织,由浙江大学人文社科青年学者自愿组成,在社会科学研究院指导下,在学校有关部门协助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学社宗旨是通过不同形式的学术联谊活动,传承和发扬求是创新精神,加强人文社科青年学者之间 的联系、合作与交往,凝聚青年学者的优势和力量,拓宽对外交流渠道,活跃学术交流气氛,推进学科交叉发展,增进青年学者的情感归属和身份认同。
第四条:本学社活动主要内容:
1、策划青年学者学术论坛和各类内容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
2、组织跨学院、跨学科青年学者联谊活动;
3、组织与其他高校青年学者的交流联谊活动;
4、建立本学社网页、创建与运行本学社网站;
5、搭建青年学者面向学校、学生和社会的沟通渠道;
6、其他各类符合本章程的活动。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浙江大学人文社科青年学者,均可申请加入学社。也欢迎非人文社科类青年学者参与。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加学社的选举活动;
3、向学社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积极向学社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学社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工作机构为秘书处。
第八条:本学社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由发起社员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
1、讨论和决定学社的重大事项;
2、策划举办学社的各类活动;
3、提出学社章程修改意见。
第十条:理事会包括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
1、学校资助;
2、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理事)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本社社员代表(理事)大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