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晚7点,清源学社读书会法经济学经典会读2013年第四次活动在之江图书馆5号楼如期举行。这次活动很荣幸地邀请到光华法学院院长、经济学院教授罗卫东博士为大家主读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开始,罗老师就开门见山,点明了这本文集中的几篇文章的重要性。为此,平日里审慎的罗老师甚至直接抛出了一个有些武断的论断,即阅读韦伯的这部作品是成为一个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必备资格条件之一。在接下来的两个半小时中,罗老师娓娓道来,从韦伯的生平以及学术贡献入手,结合自己的读书体悟、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面临的内外部危机以及韦伯的文本本身详细解释了他为何作出如此论断。
从生平展开,罗老师首先给大家展示了韦伯作为一位思想巨匠的人文关怀和政治关怀和他作为一个狂热的爱国主义者所展现出的一种血性而为其作品注入的矛盾张力。罗老师尤其强调了韦伯在离世之前于1919年在慕尼黑大学所做的两次演讲《以学术为业》和《以政治为业》中体现出的这种激情和张力,并以诠释学的奠基人加达穆尔这位当时的亲历者的敬仰和推崇佐证了这两次演讲的魅力和影响力。
接着,罗老师总结了自己连续不断重复阅读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作品给他带来的三大收获:一是敦促他从缪见之中摆脱,对什么值得做、应该做有了一个基本的判断;二是因此形成了一种对什么是社会科学好作品的评判标准;三是感受到了韦伯超强的一种人文关怀,尤其是他对整个人类命运的关怀中展现出的巨大能量。在这么一个充斥着观点与意见的社会和时代,这每一点显然都拥有巨大的价值。
而后,罗老师重点阐述了当前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背景中重读韦伯的重要性,即当今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内部危机和外部危机。内部危机不仅体现在社会科学工作者因为对“客观性”缺乏普遍认同而陷入无休止的争论,而且体现在因为后古典时代日益深化的学科分工导致的对知识的切割;外部危机则体现在一方面是社会科学泛道德化和泛政治化带来的危险,一方面则是科学主义的强奸带来的道德冷漠,与此同时还需要面对商业化的侵蚀和俘获的影响。结合韦伯当时所面临的历史主义和奥地利学派社会科学方法论大争辩的历史背景,罗老师强调了韦伯在给社会科学立法这么一种历史使命下提出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走向理性的自觉的必要性,以真正确立社会科学的尊严。
最后一个小时,罗老师从自己的阅读经验和体验出发,与同学们分享了他这么多年以来不断重读《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体悟。他把自己对韦伯的方法论解读分解为层层递进的六个层次。首先是韦伯对研究出发点的把握,也即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到底是什么?韦伯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实在,它由一系列文化事件(历史事件)所组成,是人类精神和动机的一种外化,尤其重要的是其中镌刻着人类对意义和价值的追求。这也可以说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最大的不同所在。
在明确研究对象的性质之后,就需要寻找研究的切入口。罗老师认为,韦伯所提示的研究的切入口很明确,那就是如何与社会实在发生关系。在这一点上,通过价值关联,寻找意义感,进而确立问题意识是关键所在。
找到入口之后便是如何深入问题内部的问题了。韦伯提出的路径是,通过价值分析,尤其是寻找到行为的一种合目的性形成一种价值判断。不过,在韦伯看来,价值分析还只是价值关联的具体化,虽然它们是经验分析的必要前提,但还不是经验科学本身,因为它们不提供知识。所以,接下来还需要借助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进一步展开问题。在这里,韦伯所提出的方法很明确,即通过(逻辑的或者神入的)理解展开因果分析,找到证据链条,完成动机与目的之间的合理匹配。罗老师生动地借助了许多经典文学作品对这个过程进行了说明。
文化科学(韦伯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任务是要获得关于具有完全特殊性质的文化现象的知识。因此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无法避开一般性与特殊性这对矛盾。这也是直到现在仍然困扰着诸多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一个问题。越是具有一般性的行动,越缺乏文化意义的独特性,因而最可理解;然而,越是渗透多种价值情感和其他精神因素的行动,越富有文化意义,却是越难以理解。在这个问题上,韦伯提出了一个独有的重要概念——理想类型(或译为理念型)来处理单个事实背后所展示出的一般性和普遍性问题。如何从特殊性中抽象出一般性,进而又通过一般性的概念达到特殊性?罗老师特别强调了韦伯这里提出的这个“类型”的概念。它意味着,这一对矛盾是无法解决的。最终,社会科学工作者只能在这二者之间取得一个权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科学工作者可以通过不断尝试,构建更为漂亮的理想类型来逼近所谓的“客观实在”。而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科学工作者完成了“理性为社会立法”,通过理论再现了“客观实在”。
最后,罗老师特别强调了韦伯在这本文集的第三篇《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中强调的一个研究原则:价值无涉;也即,将价值判断从经验科学的认识之中剔除出去,划清科学认识与价值判断之间的界限。罗老师以法官为喻,说明了在经验研究的过程中,研究工作者如何需要做到价值中立,借助逻辑和证据的力量,实现“程序正义”。因为若非如此,社会科学工作者所做出的裁定和判断也必然如非中立的法官所做出的裁定和判断一般值得怀疑。
社会科学研究是一件神圣而有意义的工作。它需要良知的指引,同时也需要有一种超然的姿态。它不能撇开价值关怀,但同时必须求助于实证证据。罗老师的这次导读以宏大的学科视野、深切的现实关怀、清晰的问题思路告诉我们,不管是经济学的片面去价值化,还是法学的过渡怀抱价值,也许均不是一种科学的治学方法和态度。在“方法论”这个根本问题上,重返韦伯,也许可以告诉我们很多。相信,罗老师这次近3个小时的导读和互动将令在场的所有师生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