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晚8点30分,第八场秋冬学期系列读书会依旧在西3-214举行。读书会由哲学系何善蒙教授举办,参与的同学分别来自不同年级、不同专业。
本场读书会阅读的内容为《庄子集注》第二篇《齐物论》的剩余内容,采取同学领读的方式。在阅读一遍原文后,同学们各抒己见,谈谈自己对原文理解。在齐物论的最后,庄子讲述了一个非常经典的故事《周庄梦蝶》,“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在这则故事里,庄子提出了物化的概念,对此何老师解释道,“物化是怎么可能实现的呢?在这则故事里,有一个很关键的地方,那就是通过做梦。通常意义上说人们在做梦的时候去掉自己平时带有的主观判断,而这显然与清醒时候那种有差别的状态是截然不同的。”那么,为什么庄子还有强调“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呢?不少同学表示对不能理解这句话的用意。何老师进一步指出,“庄子说的这句话反映了他对事物的基本态度,即事物与事物之间仍然是存在区分的,那就是所谓的事物本来的状态。因此,庄子关于齐物的讨论并不是建立在无差别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那种认为庄子是相对主义的观点显然也是错误的。”
《齐物论》以南郭子綦隐机而坐曰“吾丧我”作为开篇,以“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奇妙的物化故事为结尾,前后看似毫无关联的两者却冥冥之中遥相呼应,巧妙地将庄子的齐物思想前后贯穿起来,其中种种因缘玄机,已然不知是庄子的无心之举,还是他的良苦用心呢?关于《齐物论》的学习暂时告一段落,想必带着读书过程中收获的心得与感悟,同学们一定会怀着更浓厚的兴趣与充沛的精力投入到以后的学习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