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晚8点30分,第十场秋冬学期系列读书会依旧在西3-214举行。读书会由哲学系何善蒙教授举办,参与的同学分别来自不同年级、不同专业。
本场读书会阅读的内容为《庄子集注》第三篇《养生主》的剩余内容,采取同学领读的方式。在阅读一遍原文后,同学们各抒己见,谈谈自己对原文理解。“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针对句中出现的“指”字,同学们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同学认为此处的“指”是“手指”的意思,进而可以延伸为“手”,即用手拿后薪推前薪,而学生贡哲则赞同闻一多先生的观点, 认为此处的“指”应该通“脂”,取“油脂”之意更为恰当。对此,何老师作进一步的解释,“首先,‘为薪’,根据王弼的注,是‘前薪’,也就是‘向前推薪’的意思,那么此时‘指’解释为‘手指’,‘用手’似乎更合乎那个‘向前推薪’的动作,其次,为什么庄子在这里要用‘指’而不用‘手’呢?这大概与他的语言习惯有关,因为‘指’字时常出现在他的著作之中,这点毋庸置疑例如在《齐物论》中庄子就有提到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听了何老师的解释,同学们对“指”的含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作为《养生主》的最后一句话,它与文章开头相呼应。如果说开头的“缘督以为经”是养生之法,那么“薪尽火传”无疑就是养生的结果,之所以“不知其尽”是因为在“养生”的过程中既没有执着于“薪”,也没有执着于“火”。庄子的哲学魅力在于它不是高高在上的空中楼阁,它不是一种关于修辞学的技术,而是一剂现实良方,为人们在这个不可理喻的世界提供出一条生存之道。虽然我们无法轻易判定这种方法的好坏或者其实现可能性,但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这种思考背后孕育的智慧,承受住了岁月的洗礼,日益绽放出无尽的光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