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0日至21日,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郁建兴教授担任大会主席的“治理的中国模式”国际会议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国际会议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Journal of Chinese Governance承办,浙江大学清源学社协办,受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支持。来自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国雷恩第二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澳门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与浙江大学等共20余位专家学者、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国际研讨会,围绕着治理的中国模式进行了热烈讨论。
20日上午,研讨会开幕式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南华园举行,浙江大学郁建兴教授和挪威奥斯陆大学Anna L. Ahlers副教授分别致开幕词,表达了对与会学者的感谢和欢迎。郁建兴教授指出,在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讨论“中国模式”这么热的话题,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他进一步指出,“中国模式”的兴起是中国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西方模式”出现了危机,而“中国模式”恰恰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但是,“中国模式”仍然处于形成和发展中,仍然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郁建兴教授借此勉励与会学者多做基于真实中国经验的研究,创新“中国模式”的研究。
20日上午,浙江工商大学史春玉副教授主持第一场研讨会。
挪威奥斯陆大学Anna L. Ahlers副教授以“Political Inclusion in Modern China - Some Conceptual Reflections for a Potential Research Agenda”为主题,介绍了“政治包容性”(Political Inclusion)作为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并对其在实证研究中的具体应用提出了建议。她认为,根植于政治社会学的“政治包容性”概念包含了成员、寻址、代表、参与等所有可能的概念、形式和实践,所以,逾越正式制度和特定行动者群体的“政治包容性”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可能因此会在现代中国社会的研究中得到有效运用。“政治包容性”打开了描述和分析中国实践的大门,从而能够将丰富的经验与更大的图景联系起来,促进对中国现象的理解和解释。
清华大学Chloe Froissart副教授作了题为“From Outsiders to Insiders: the Rise of China ENGOs as New Experts in the Law-Making Process”的演讲。通过对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ENGOs)参与环境保护法修正法案过程的案例考察,她认为,国家向新的参与者开放立法过程,除了诸如政治和法律环境,国家对非政府组织倡导的问题的重视等结构性因素外,还有一些偶然因素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她还指出,虽然中国的决策过程经常被描述为寻求妥协,但这个案例研究更突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在国家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冲和利益之间仲裁的政治作用,所以,非政府组织不仅因为他们的专业性而被国家重视,也因为他们重要的政治角色。
21日上午,挪威奥斯陆大学Rebekka Å. Sagild博士生主持第二场研讨会。
浙江大学王诗宗教授作题为“Policy Mobilization in Local China:A Case Study”的报告。他以Z省T县的垃圾回收为例,研究十八大以来地方政府的政策动员。研究发现,考虑合法性问题,地方政府有时不倾向于采用强制性方法来实施自上而下的政策,而是运用各种框架和助推的方法让公民认同政策并认识到遵守政策是最佳选择。政府和群众组织共同设计绩效指标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地方官僚,群众组织及其代表之间的角色没有清晰的边界,他们的利益和利益紧密相连,这意味着政府可以通过中国式的新治理方式将等级结构扩展到基层社会。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陈明璐副教授作题为“The Institutional Origin of Private Entrepreneurs’ Policy Influence in China”的报告。她认为,现有关于中国政商关系的研究都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描述为“共谋”(collusion)或“联盟”(alliances),这些研究都假设私营企业家有能力影响甚至决定政策取向。但是,目前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以国有企业为对象,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对政策的影响机制有很大差异。她通过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提案的案例研究表明,由于党和国家自上而下的政策导向与私营部门自下而上日益增长的政策要求相互作用,全国工商联在原有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制定了影响政策的机制。与此同时,中国民营企业家日益增强的经济和政治力量也使政策影响成为可能。
21日上午,浙江工商大学吴怡频讲师主持第三场研讨会。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汪广龙副研究员作题为“State Building and Social Dispute Transition”的报告。他认为,当前关于中国纠纷解决的研究将其作为维稳与抗争问题或法律与司法问题,纠纷解决往往呈现纠纷金字塔、纠纷宝塔形式,来自社会和国家的纠纷解决规则在其中互相嵌入,所以需要研究国家构建与社会纠纷的转换机制。他通过研究综述得出三个结论:首先,国家的崩溃和修律强制拆解了道德法秩序在事实性的强制和合法的有效两个方面的基础,阻断了传统的纠纷转化机制。其次,在制度上国家常常以“群众路线”来应对强制性国家规则在有效性和合法性上的不足。最后,严密的组织结构设计使行政部门采用间歇性控制和行政逻辑处理纠纷,组织逻辑常常替换国家政法逻辑。
澳门大学Ieong Meng U讲师分别作了“‘Know Who’ May Be Better than ‘Know How’: Political Connections and Reactions in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in China”和“Dealing with the ‘Concession-Repression Dilemma’: Experiences and Practices from China and Singapore”的报告。通过CGSS 2005的数据分析,他认为,纠纷者在解决日常生活中涉及国家行动者的冲突时,采用的解决方式取决于“认识谁”(Know Who)和“知道如何”(Know How)。在政治关系的鼓励下,精英阶层倾向于接近法律和官僚体系,而非精英阶层则必须通过请愿书向官方司法体系之外的地方申诉,这种国家通过精英合作寻求政权稳定与政治生存理论相一致。而在解决政治生存理论中的“让步-压制”困境时,他通过中国和新加坡的案例比较,阐述了“大调解”(GM)和“人民会议”(MPS)等经验。研究发现,通过构建了一种过滤机制,能够使政府区分日常生活中无数琐碎的抱怨和威胁政权的真正危险,而随着“工具箱”变得丰富,两国执政党不再那么依赖暴力或妥协,只需要将其强制机构的目标对准一小群反对者。
21日下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陈明璐副教授主持第四场研讨会。
挪威奥斯陆大学Rebekka Å. Sagild博士生作题为“Discursive Inclu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Political Intermediary”的报告。她通过对浙江省某个县级市政协(PPCC)的考察,分析了作为意见收集的“社情民意”实践发展历程。她还指出,政协通过“社情民意”的渠道,可以将公众的社会意见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进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这为确保党获得民众支持提供了清晰的实际证据。
浙江大学高翔副教授作题为“ICT in Administration: What Hinders Local Government from Conducting Digital Governance?”的报告。她认为,在信息通信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政府部门的今天,浙江省一些地方政府之间打破了信息障碍,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数字化治理,但有些地方政府没有突破“信息孤岛”限制。她基于浙江、广东和陕西三个省数字化治理的研究发现,决定地方政府是否实现数字化治理的关键是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management capacity)而不是技术水平(technology capacity),政府能否实现流程再造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是两个关键性决定因素。最后,她指出了三个成功实现数字化治理的必要条件:高层级政府的介入与领导、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授权、以及赋予公民参与政府治理绩效评估的权利。
21日下午,挪威奥斯陆大学Anna L. Ahlers副教授主持第五场研讨会。
美国康奈尔大学马诗琦博士生作题为“Political Institution and NGOs’ Advocacy in China”的报告。马诗琦博士生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三个层面对政治机构进行了考察,探讨了非政府组织的倡导策略和渠道是如何受到影响和制约的。通过北京、浙江和和黑龙江三个省市1050个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中国非政府组织更喜欢政治倡导而不是社会倡导;而且,相较于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非政府组织更有可能通过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倡导;同时,自治程度较高的非政府组织往往更频繁地进行政治倡导。
浙江大学沈永东研究员作题为“Lobbying of Private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Local China: Targets, Strategies and Influence”的报告。他认为,商业游说已然成为中国政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有研究中国商业游说的文献大多集中于中国大企业或国家行业协会通过“关系”方式进行游说以实现利益诉求,少有文献关注代表民营中小企业利益的私有商会行业协会游说。基于浙江、江苏两个民营经济大省的146份地方商会行业协会问卷数据,他发现,相较于国家商会行业协会游说的单一化与消极性,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私有商会行业协会表现出较强的游说积极性与游说影响力,具有多样化的游说目标对象和游说路径,且多采取正式渠道展开利益游说,呈现出地方私有商会行业协会游说的多元化与制度化特征。论文揭示了私有商会行业协会因政治资源有限与代表民营企业利益等原因而呈现出不同于国家商会行业协会的游说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商会行业协会游说实际上存在着国家与地方的重要分化,也表明,游说的组织化、多元化与制度化正在地方私有中小企业群体中发展起来。
挪威奥斯陆大学Anna L. Ahlers副教授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认为研讨会围绕政府治理、社会治理、政策驱动与社会组织参与等研究主题对“治理的中国模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讨论,强调本次国际会议进一步加深了学者们对“治理的中国模式”的认识,为创造“中国模式”研究和国际学者间的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