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与裁量:法学议题的现实思考——线上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发布者:高路月发布时间:2020-06-23浏览次数:501

618日下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教授牟绿叶老师主讲的题为《规则与裁量:法学议题的现实思考》的线上讲座如期举行。

牟绿叶老师从自己在美国疫情期间的亲身经历入手,为大家讲解了法律中“规则”与“裁量”的定义和运用,深入浅出地探讨了“硬性”的规则和“软性”的裁量之间的互动关系,最终启发大家思考是否可能存在“无需法律的秩序”(Order Without Law),体现了该主题的理性思辨和人文关怀。讲座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阐明了法学中“规则”(Rule)的内涵,其次说明法律规范运行中的“裁量”(Discretion),最后探讨秩序何以生成、维系和发展。

在第一部分,牟绿叶老师指出,“规则”的法律内涵是指在特定领域中,指导行为的一系列具体的、可理解的规定或原则,如“杀人者偿命”、交通行驶中限速的要求等等。规则的重要特点是其往往附带一定的法律后果。牟老师更详细区分了“规则”(Rule)与“原则”(Principle)、“标准”(Standard)三者间的区别。可以说,“规则”往往是最具体的规定;而“原则”是最抽象的、最根本的精神、要义或规范,如《民法典》第六、第七条中提到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标准”则介于二者之间,彰显出一种“度”的考量。

法律规范中往往会存在不确定的因素,或源于法律规则和生活之间的不完全对等性,或源于语言的歧义或“标准”本身的灵活性,法律规范在运行中总有“裁量”的空间。例如,法官在量刑时有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判决的必要,“网红”法官(Frank Caprio)人性化地裁判案件,可以对整个社区形成良好的教化作用。疫情之下,牟老师亲历了美国马萨诸塞州“口罩令”(Facial Mask Order)的发布和执行,以警察执法的不同考量因素,说明了“裁量”在法律运行中广泛存在,而且立法之目的不应仅注重惩罚,更应着眼未来发挥规范行为、形成秩序的效果。

如何去规制法律中的“裁量”呢?在制度设计方面,应注重判决理由和上诉制度;在职业伦理和精神文化方面,可以改善法律从业者的遴选方式和培训教育,形成职场文化和信念目标来辅助进行“软性”规制。牟老师更进一步指出,法律不是维持秩序的唯一方式,立法也不一定要涉足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如何平衡选择法律与其他社会治理的方法,是值得继续思考的问题。

(线上讲座实录)

讲座也引来了参会同学的热烈提问。有非法学专业的同学针对讲座中的“法官量刑空间”是否构成“过度涵盖”(Over-inclusive)提出问题,牟老师便进一步厘清了“过度涵盖”(Over-inclusive)和“涵盖不足”(under-inclusive)是对“入罪”标准的判断,一般不涉及量刑问题。有法学专业的同学就行政法中的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问题,与牟老师展开了深入探讨。大家还对“无需法律的秩序”与人群的素养、立法的标准等问题表现出了浓厚兴趣。

学习与思考的时间总是过得飞快,牟绿叶老师将丰富的现实案例穿插于法学原理之中,讲解清晰、生动有趣,参会师生都获益匪浅。除了知识的收获,更有精神的感召,牟老师对规则和裁量的阐述,对立法和秩序的考量,充分彰显了他作为“法学人”的理想与追求:“心系自由律令,胸怀至上美德”。


人文学院陈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