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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分论坛第1讲——比较和借鉴:美国司法改革能为中国提供什么经验?

日期: 2016-06-21 访问次数: 2588

 

比较和借鉴:美国司法改革能为中国提供什么经验?

美国当前司法改革的经验和问题能为中国的改革提供比较法层面的借鉴。美国目前的刑事改革关注如何在审前程序规制警察的行为,重点是按照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完善宪法化的侦查制度。针对有组织犯罪、高科技犯罪和恐怖活动,既要实现有效地打击犯罪,也要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规制警察行为的机制。在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方面,我们需要正视宪法第六修正案承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不足之处,很多贫穷的被告人至今未能有效的法律帮助,于此,法律的最有效角色可能是通过政治意愿来实现进一步的制度改革。在死刑问题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期也不断扩大对死刑的限制,在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等案件中,日益体现出按照仁慈观念逐渐废止死刑的趋势,这些对于中国如何深入“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强化辩护在庭审实质化的作用,以及刑事司法的人性化、文明化等方面都具有借鉴意义。

 

主讲人:卡罗尔·斯泰克(Carol Steiker)教授

时   间:2016年6月25日(周六)9:00

地   点:之江校区主楼三楼学术报告厅

主   办: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承   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主讲人简介:

卡罗尔·斯泰克(Carol Steiker),1992年至今任哈佛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2011年至今,亨利·弗兰德里讲席终身教授;2007年至2011年,霍德华&凯西·艾贝尔讲席终身教授)。2003年至今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公共事务特别顾问。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哈佛法律评论》主编。出版专著四本,在其他14部合著中撰写章节,在《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谈》等主流学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