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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枫:西方文明性质的再检讨

日期: 2016-04-25 访问次数: 97

 

 2016年4月19日晚,“浙大东方论坛”在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138报告厅举行了第187讲。这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比较古典学学会会长刘小枫老师主讲,题为“西方文明性质的再检讨”,论坛由浙江大学哲学系包利民教授主持。

在这次讲座中,刘小枫教授通过对比西方晚近最著名的世界史大家麦克尼尔与最著名的思想史大家施特劳斯,深入探讨了西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的性质。刘老师首先指出,麦克尼尔用普遍历史来证明他的世俗世界观是唯一正确且有效的世界观,其文明史并非所谓客观的世界史,而是体现启蒙观念的普遍历史。但基于历史客观性的“信念”是否应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判断”,乃是悬而未决的思想难题。因为,“道德判断”的依据是历史抑或自然的理则,大有分别。麦克尼尔的普遍历史信念跟随的是孟德斯鸠的信念,却没有看到商业文明带来的政治道德难题。

在探讨过麦克尼尔的文明史观后,刘小枫教授考察了施特劳斯的文明史观。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彰显了“自然”与“历史”这两个强有力的理据的对峙:人类生活应该遵循自然的法则还是历史的法则。麦克尼尔用世界史的材料来证明人类应该遵循某种普遍历史的法则,而推进启蒙式的普遍历史观。但施特劳斯认为,热爱智慧的人不应认可历史的法则就是道德的法则,更需要的是“思想史”研究。因为,世界历史的材料证明的更多是思想者的“命题”本身,信奉历史的法则本身就是一个哲学“命题”。

最后,刘小枫教授深刻阐明,所谓“历史意识”只认可史学的经验材料具有权威性的指导作用,而否认存在“自然的正确”。这种“历史主义”观将人类思想看作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不具有永恒性。历史的价值其实相当有限,不足以用来建立政治的道德准则。人们从历史中学到的至多是“习惯”而非道德教训。

在讨论环节中,在座师生就文明形态、中西哲学差异、欧美价值观的不同取向、施特劳斯与韦伯的论争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刘小枫老师以风趣、深入而明晰的方式作出了精彩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