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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无止境的法学学术之路 ——记浙江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

日期: 2016-09-27 访问次数: 655

 

 

作为“权利本位论”的旗帜性学者,他推动了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中国法学得以在1980年代建设性地告别阶级斗争理论的指导思想;作为1990年代中期以来引领一届又一届的中国法律人步入法学殿堂的《法理学》教材主编者,“张文显法理学”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标志性的一项专有名词;作为国家二级大法官,他将法理学的抽象思考与司法实践问题在切身感受中高屋建瓴地有机结合,而后担纲国家2011计划首批协同创新中心“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作为中国法学三十余年发展的亲历者与引领者,它牵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起草专家咨询小组,并持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括与建构贡献力量,……不胜枚举的学术成就,不仅是2015年1月获评“浙江大学资深教授”的张文显的学术之路,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发展的一个缩影。恰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契机,记载和总结这段学术人生,不仅给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启发,也为这个转型时代中的法学学者乃至社科学者的学术规划提供借镜。

附丽于、并服务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进程的学术之路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不仅决定着中国法学的发展图景,也决定着此图景中学者个体的学术命运,其中,张文显教授的学术轨迹正是由此伟大实践所形塑。

张老师最早公开发表的两篇文章就诞生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过程中,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所讨论的主题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解放了法学,也迫切需要法学的参与。1986至1989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张老师积极探索法学特别是理论法学的改革创新,在中共中央理论刊物《求是》上发表了《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在其他报纸杂志发表了多篇以“法学应是权利之学”为论题或命题的文章,助推了法学界的思想解放,推动了法学研究范式的根本转换。

受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的鼓舞、鞭策和指引,张老师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法治与市场经济的论文,组织召开了“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全国学术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筹备过程和召开前后催生了一批诸如“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然弘扬私法优位、权利本位、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效率优先”等标志法学思想解放成果、而今已经成为法学常识的理论观点。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前后,张老师致力于法治和法治国家研究,努力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自20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连续发表了多篇论文,阐述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思路,系统研究了作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主法治思想,并主编了以《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为代表的多部重点教材。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依法治国治国方略推高到中国历史上前无来者的高度。张文显教授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发展的亲历者和引领者,不仅参与到四中全会决定起草工作,担任决定起草专家咨询小组组长之一,而且将其研究重点汇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括与构建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理论力量。

张文显教授感受深切地说:“没有实践的推动,就没有我的学术研究;没有实践的检验,就没有我的学术进步。”

以法理学为主业、理论创新与服务实践相结合的学术之路

庞德的一句话深刻地影响了张文显教授选择以法理学作为主导研究方向:“两千四百年来——从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思想家提出权利之正当性到底渊源于自然还是仅仅渊源于立法和惯例这样的疑问,到当代的社会哲学家追求社会控制的目标、伦理基础和永恒原理——在所有关于人类制度的研究中,法哲学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庞德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法学大师,社会法学派代表,担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职务达二十年之久,1940年代曾到浙大法学院授业传道。对庞德这句名言的认同,张老师坚定地把法理学作为了学术挚爱和主导研究方向,而其大部分研究成果也就属于法理学范畴。

与此同时,根据法学理论、法学学科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需要,张老师不断延伸、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第一个拓展的领域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这是张老师在1983年到1996年间的主要研究领域。那时,我国法学刚刚恢复重建,我们在抛弃以维辛斯基的阶级斗争理论为指导而建立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的同时,也急需了解外部世界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就是张老师在这一时期将精力主要集中于当代西方法哲学研究的原因所在。这一时期,张老师在这一领域出版的三部学术著作和有关论文,对于中国法学面向世界,了解西方,借鉴西方法学优秀研究成果,加快中国法学理论建设起到了巨大的学术推动作用。

2008年1月,根据工作需要,张文显教授起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国家二级大法官。人民法院捍卫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发展大局的司法工作实践需要驱动张老师的学术转向,逐渐把研究对象瞄准司法特别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均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理论检视,发表了数十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章和讲话。这些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国的司法理论体系。张老师关于司法理念和司法改革的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所提出的“诉讼社会”、“联动司法”、“让法律更有尊严”、“司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法律体系尊严和权威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等命题和理论在司法界、法律界和舆论界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基于对这种影响力的认可和扩大,张老师担任理事长、联席主任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经过层层审核,于2013年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认定为全国首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14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之一,也是首批获得认定的2个文化传承协同创新中心之一。

在法学研究中,张文显教授高度重视理论服务实践、实践反哺理论。张老师先后担任过中共吉林省委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兼任吉林省政协委员、法制与社会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当选为中共十七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委委员等。这些兼职使张老师有条件做到理论与实践充分、紧密地结合,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研究成果。1989年以来,张老师先后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提出十多项政策建议、立法建议、咨询报告、突发性群体性涉腐涉稳案件处理咨询意见。其中,《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立法建议》、《反腐倡廉,重在法制》、《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几点思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立法问题》、《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文明》、《国外公司对其海外分公司或派出机构的制约机制》、《关于涉诉信访和执行积案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建议》、《关于修改贿赂犯罪刑法规定的建议》、《关于尽快理顺铁路、林业、农垦等部门和企业法院管理体制的建议》、《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议》均被有关方面采纳,近年来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民事执行工作的立法建议》、《关于设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有限收费制度的立法建议》等已被作为修改相关法律的参考资料。

张文显教授理论紧密结合实践的研究立场及其结合所成功产生的成果,获得同行与社会的高度认可。张老师在其研究领域中,自1986年以来,张老师连续五个“五年计划”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重大)课题5项,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七五”规划重点课题)、“当代西方法学思潮总评判”(“八五”规划重点课题)、“法制与社会发展”(“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知识经济与法制创新”(“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同时是国家社科基金“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主持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1项(“政治程序法研究”),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和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共同主持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2项,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共同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项,即“权利问题研究与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发展”和“部门法哲学研究”,等等。张老师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求是》等国内外学术理论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0多篇,代表性论文有《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再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权利本位之语义和意义分析》、《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市场经济与法理学的变革与更新》、《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部门法哲学的属性、对象和方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和谐精神的导入与中国法治的转型》、《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治》、《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进程》、《联动司法:诉讼社会境况下的司法模式》等。

教学与科研并重、学术与育人并重的学术之路

传道授业是教师的本职,育人成才是教师的责任,张文显教授十分热爱教书育人的职业,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无论是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继续教育教学,也无论亲自开课还是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张老师都认真对待教学工作。1985年以来,张老师先后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授过“法的一般理论”、“法理学”、“部门法哲学导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概论”、“当代西方法哲学”、“法理学研究专题”、“法学理论前沿”、“当代中国的法治与法理”、“司法学专题”等课程。在担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和法学院副院长乃至后来担任院长时,张老师始终将工作重心放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上。在1994年至2002年担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期间,教学和文科科研一直由其分管。张老师强调科学研究与教学是相辅相成的,要求并带头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一方面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科学研究的问题、论题和课题,发掘科学研究的资源;另一方面也着力把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促进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创新,把学生们带进法学的学术前沿和法治的实践前沿,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

张老师自觉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总结和借鉴教学经验,推动中国法学尤其是法理学教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这些努力得到了学界乃至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例如,“法理学的改革和建设”(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教学改革”(第一完成人)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法学理论教育创新的研究与实践”(第一完成人)于2005年荣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张老师倾心致力于法理学教材建设,编写出了国内权威、有较大海外影响的高质量教材,开创并推动了中国法学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20世纪90年代,张老师担任副主编参与原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委托的我国第一本以《法理学》命名的国家统编教材,被法学界评价为“法理学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材”。1999年,张老师主编了面向21世纪法学核心教材《法理学》(已经出版到第四版,发行量超过100万册,高校采用率达到48%,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并被评为首批国家精品教材),1996年,主编了司法部规划教材《法理学》(本书已出版到第三版,高校采用率达到12%),自此以来,“张文显法理学”几乎成为每个出自法学院的法律人关于法学学习标志性记忆的一部分。2009年,张老师作为首席专家之一,参与领衔编写“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并在2010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这些论著和教材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伟大成果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成为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重要载体。除了亲自主编、领衔、参与法理学各类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材,张老师重视教材研究,发表了多篇教材研究论文,其中,《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发表在《求是》2004年第23期,产生了很大影响。

张老师高尚的学术道德与深厚的学术底蕴,吸引来不计其数的法学英才前来学习,张老师也由此桃李满天下。从198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至2011年,张老师共指导硕士研究生57名、博士研究生98名、博士后9名。如今,他们活跃在法学教育、法治建设、政务、商务、军界等各个领域,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他们中有著名大学的校长、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等知名学者,有供职于各级党政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有活跃在律师界、工商界、新闻界的著名律师、企业家和编辑记者,等等。据统计,张老师直接指导过的毕业生中,副教授以上的高级知识分子有37人,其中教授21人、博士生导师13人;省部级以上干部4人,厅局级以上干部18人;还有很多在基层和边远地区无私奉献、淡泊名利的时代英才;有的毕业生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高校百名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遥想当年,师生一起演绎了多少动人的学术篇章,亦师亦友;而今天,他们的成就让人羡慕,作为老师尤其已然欣闻桃李芬芳!

筚路蓝缕,弦歌不辍。而今,时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历史时机,张文显教授正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学术平台上,继续开启中国法学的新篇章。

 

 

                                                       文/郑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