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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的人本光芒——记李龙院长《宪法修正案的“以人为本”精神》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04-04-20 浏览次数:2846

4月15日晚6:30,紫金港校区启真湖畔的临水报告厅,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龙教授就宪法修正案的“以人为本”的精神作了一场精彩的报告会。
何谓以人为本?李龙教授解释为,以人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这个精神并不是时代的新精神,可以说是古已有之。中国的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代的民本思想和“仁”,外国的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都是以人为本精神的最初体现。以人为本批判地吸收西方和中国古代文化,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科学总结。宪法修正案在新的时期对它有了新的认识,并把这个精神贯穿始终,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对人的价值的追求。宪法就是人权保证书。针对修改的条文,李龙教授作了细细的分析。
宪法序言中,“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少了“有”和“的”两个字,意义却有很大的不同。这说明中国特色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人为添加上去的。这体现了对邓小平理论的进一步深刻的理解,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进宪法,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成为指导思想,这个改变的意义是重大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现在又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从法律上讲,这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和执政性也更加明显,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的新的发展。
序言中还添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第一次把政治文明写进宪法,这是一件大事。所谓政治文明,是指政治活动的进步状态,包括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行为,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存。政治文明的想法早就有了,现在终于被写进宪法,是全国人民智慧的支持。这是人的解放,人的全面解放,国家向文明进展迈进更重要的一步。
在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加上了除“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主要是指个体户、私营经济等。这体现了国家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一个认知过程,现在已经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力量,是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这无疑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和对人的价值的肯定。
第十三条中,“所有权”这个名词被“财产权”替代,意味着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由民法下的保护上升为宪法下的保护,由一般的权利上升为宪法基本权利。并申明,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必须满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三个条件,这说明国家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是完整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表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一词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突破,是一个独创,一个新的发展,最明显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人权保护是尊重人权、从法律上确认人权、在制度上保障人权、并给予行政司法社会救济。这使得由“人权对抗”到“人权对话”,由“人权的阶级性”到“人权的普遍性”,可以说是以人为本精神的最生动的体现。
李龙教授从历史说起,贯穿中外,将宪法修正案的以人为本的精神植入我们心中,向我们传达了“我是一个人”的真谛。同学们也就宪法修正案的条款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李龙教授一一给以简短而不失说服力的回答。报告会在同学们意犹未尽中结束。
本次报告会,是第三届法文化月活动的重要活动之一,是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号召的实际行动。李龙院长的报告给全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普及课,进一步激发了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