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研究和宣传贯彻工作,激励全省广大理论工作者围绕“三个地”“重要窗口”推出更多高水平、标志性理论成果,提升浙江理论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力,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决定对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的作者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的作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署名为“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文未标注具体执笔人;
2.署名为作者个人,文末标注作者单位为“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或“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某某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二、支持措施
(一)一年内发表1篇理论文章的,以在“三报一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为标准,实行差别化激励。
1.字数超过3500字(含3500 字)的,推荐纳入下一年度省社科规划理论宣传专项重点课题;
2.字数为2500-3500 字(含2500 字)的,推荐纳入下一年度省社科规划理论宣传专项一般课题;
3.字数为1000-2500 字(含1000 字)的,推荐纳入下一年度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
4.其它情况,予以通报表扬。
(二)一年内发表2 篇(含)以上理论文章的,在前款激励措施基础上,由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给予相应支持。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每位社科理论工作者。
2.课题按照后补助项目方式予以经费资助,具体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9号)执行。
3.前期相关激励措施如与本通知精神不同,以本通知为准。联系人: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王云长,联系电话:0571-8705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