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副校长率法学院诸教授共建“法治余杭”
发布时间:2006-04-18 浏览次数:1904
2006年4月14日至15日,建设“法治余杭”工作座谈会在径山陆羽山庄举行。作为座谈会的专家组成员,胡建淼副校长率法学院的孙笑侠常务副院长、林来梵教授、夏立安教授、钱弘道教授等出席了会议,并在宏观、学理和具体运作层面就如何构建和实现一个法治的余杭作了精彩的讲座和发言。
建设“法治余杭”是响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在理论和实践领域真正实现 “法治浙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表现。鉴于此,座谈会还特别邀请了省市的有关领导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林副所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郑成良院长等专家学者。他们就地方法治试点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表了高屋建瓴的指导意见。
座谈会由我院钱弘道教授所作的“法治 和谐 发展”的专题讲座拉开了序幕。钱教授的演讲慷慨激昂又不乏幽默和精辟的学理分析,获得了与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一致好评。在下午的时间里,会议代表们重点考察了作为“法治余杭”试点单位的小古城村,并听取了村党委书记的工作汇报。村委书记的发言虽然朴素、平实,却道出了建设“法治余杭”,乃至“法治浙江”的根本条件和保障: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为地方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后者又进一步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更为安定、有序和理性的空间。
在听取了余杭区四套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精彩发言后,座谈会在15日下午达到了高潮。在何关新书记的主持下,与会的专家学者们正式受聘为建设“法治余杭”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望着手中的滚金聘书,专家们无不备感责任重大。的确,要真正实现一个地区的惟法为尊、唯法为据、依法治理、以法维权并不是闪耀的镁光灯、激越的演讲或一纸薄薄的聘任状所能企及的。正如李林副所长和胡建淼副校长等多位学者在接下来的发言里所指出的: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单向度的,那么当今的政治体制改革则是全方位的,层次更高,更具全面性、统筹性和战略性。假如“依法治国”在过去的年代还只停留在学理层面,那么在今日更广阔的时代和国际背景下已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模式、任务和路径。因此“法治余杭”的建设并不仅是局部的、地方性的事务,而将是以“法治”为切入点的历史性工程,是将会载入中国民主、法治史册的里程碑。可谓任重道远,绝非一蹴而就。依仗的正是民众法治意识的成熟,正当程序的合理构建,法律权威的绝对矗立以及法治政府和公正司法的执行和保障。而所有这些前提条件当然不只是基于书斋故纸堆上的空中楼阁,而需要垒之以实践的坚强基石;需要一整套可衡量、可操作的评估标准;需要分清纵向和横向维度上的层次与特色;需要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缓、渐进式的修复性司法理念;需要的是徜徉在民众血液里的“法治”蛋白——在默默的流淌里,严谨配合,理性分工,为整个社会不间断的输送养分,弥合创口,释放余气,排解赘料……
“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就定义的概念”,这是《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法治的界定。既然难以概述与跃进,不如放低姿态,踏踏实实的如西塞罗所言般:先学着作法律的仆人,在最基层、最艰苦的地方谦逊谨慎、从头学起。也许惟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获得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自由!
法学院
2006年4月18日
建设“法治余杭”是响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在理论和实践领域真正实现 “法治浙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表现。鉴于此,座谈会还特别邀请了省市的有关领导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林副所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郑成良院长等专家学者。他们就地方法治试点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表了高屋建瓴的指导意见。
座谈会由我院钱弘道教授所作的“法治 和谐 发展”的专题讲座拉开了序幕。钱教授的演讲慷慨激昂又不乏幽默和精辟的学理分析,获得了与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一致好评。在下午的时间里,会议代表们重点考察了作为“法治余杭”试点单位的小古城村,并听取了村党委书记的工作汇报。村委书记的发言虽然朴素、平实,却道出了建设“法治余杭”,乃至“法治浙江”的根本条件和保障: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为地方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后者又进一步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更为安定、有序和理性的空间。
在听取了余杭区四套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精彩发言后,座谈会在15日下午达到了高潮。在何关新书记的主持下,与会的专家学者们正式受聘为建设“法治余杭”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望着手中的滚金聘书,专家们无不备感责任重大。的确,要真正实现一个地区的惟法为尊、唯法为据、依法治理、以法维权并不是闪耀的镁光灯、激越的演讲或一纸薄薄的聘任状所能企及的。正如李林副所长和胡建淼副校长等多位学者在接下来的发言里所指出的: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单向度的,那么当今的政治体制改革则是全方位的,层次更高,更具全面性、统筹性和战略性。假如“依法治国”在过去的年代还只停留在学理层面,那么在今日更广阔的时代和国际背景下已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模式、任务和路径。因此“法治余杭”的建设并不仅是局部的、地方性的事务,而将是以“法治”为切入点的历史性工程,是将会载入中国民主、法治史册的里程碑。可谓任重道远,绝非一蹴而就。依仗的正是民众法治意识的成熟,正当程序的合理构建,法律权威的绝对矗立以及法治政府和公正司法的执行和保障。而所有这些前提条件当然不只是基于书斋故纸堆上的空中楼阁,而需要垒之以实践的坚强基石;需要一整套可衡量、可操作的评估标准;需要分清纵向和横向维度上的层次与特色;需要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缓、渐进式的修复性司法理念;需要的是徜徉在民众血液里的“法治”蛋白——在默默的流淌里,严谨配合,理性分工,为整个社会不间断的输送养分,弥合创口,释放余气,排解赘料……
“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就定义的概念”,这是《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法治的界定。既然难以概述与跃进,不如放低姿态,踏踏实实的如西塞罗所言般:先学着作法律的仆人,在最基层、最艰苦的地方谦逊谨慎、从头学起。也许惟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获得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自由!
法学院
2006年4月1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