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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东方论坛”学术讲座之二十四——中国的公共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08-06-10 浏览次数:8448

 
  “非物质文化”是一个表示自在状态的概念,只是表示特殊样式的文化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彰显文化自觉历程的概念,表明特殊样式的文化已经完成了权利主张、价值评估、社会命名的程序而成为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成为遗产,或者说,被命名为遗产的程序就是一种公共文化的产生机制。
 
  主讲:北京大学   高丙中教授
  时间:6月12日(周四)下午2:00—4:00
  地点:紫金港国际会议中心138室
 
  主办:浙江大学
  承办: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浙江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高丙中教授简介:
  1962年生,北京师范大学文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家,中国民俗学会秘书长,北京大学人类学与民俗研究中心副主任,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编委,Chinese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编委,美国东西方中心、夏威夷大学、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访问学者等。
  高丙中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民族志方法、文化研究、公民社会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著作有《居住在文化空间里》、《民间风俗志》、《现代化与民族生活方式的变迁》、《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和《文化研究》等。近年来,高丙中教授主要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生态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