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系求是学术讲座——李治安: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博弈与整合发展
发布时间:2015-11-16 浏览次数:792
2015年11月12日下午,“浙江大学‘求是’学术讲座”邀请著名元史专家、中国元史研究会会长、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李治安先生在西溪校区历史系会议室作了题为“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博弈与整合发展”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浙江大学历史系刘进宝教授主持,浙江省图书馆吴志坚先生、历史系楼毅生、杨雨蕾老师、中国古代史博士、硕士研究生及系内外师生聆听了讲座。
李治安教授将自己关于元明时期南北差异冲突与融合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大家进行了交流。李教授指出:元朝在采用汉法的同时,也构建起了蒙、汉二元复合体制,呈现出“北制”与“南制”并存的政治格局。元朝的“北制”主要为承袭自蒙古草原制度、金朝后期汉法制度以及若干契丹、女真旧俗遗留的混合体,大体上近似中古;而“南制”则指反映江南社会经济状况的原南宋体制。就社会形态的核心——社会关系而言,南、北制的主要区别为:主从隶属依附,大抵是北制的要害;租佃雇佣,则大抵是南制的真谛。
元朝时期,北制因素势力过分强大,南北方差异的博弈整合主要表现为北方制度向江南的推广移植要明显多于南制因素的保留及北上影响,北制因素稳居上风。明中叶后由于南方经济、文化的发展远远领先于北方,故而南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总体来看,先后经历元朝、明前期以北制为主导和明中叶后以南制为主导的三次整合,明后期才重新回归到代表唐宋变革成果的南制方面且得以升华发展,此乃元明二代因南、北差异而展现的社会整合发展的基本脉络和走势。
李教授的报告着眼于元明二朝数百年的南北社会发展演变,立论高,论据足, 给人以很大的启迪和思考。在报告结束后,李教授还就老师、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使聆听讲座的师生都获益匪浅。
(历史系 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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