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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19 浏览次数:5431

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科研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促进教育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和技术的创新,以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理论研究为支撑、以应用研究为重点,不与“十五”规划已设课题重复,着重“小、精、实”。基于问题的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要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应用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能够科学解释教育现象,准确描述教育现状,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推广研究原则上不作为国家课题立项,要求广泛的社会效益,让公众易于理解和应用。
三、课题设置
本年度规划课题设置重点(2-8万元)、青年(1-3万元)和西部专设课题三个课题类别,申请人可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指南中带★号的条目为西部专设课题,申请西部专设课题的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在西部,要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
四、课题申报
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要求课题申报人有研究经验,即申请国家课题要求有从事教育部课题研究的经历,申请教育部课题要求有从事地方和单位课题研究的经历。
五、课题设计
本课题指南所列出的条目,是供申请者选题的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部分条目中附加的括号,是对研究内容、研究规范的提示或具体要求,申请人在申报课题时应重点参照,申报者可按照《课题指南》中所规定的领域和要求进行具体的课题设计,要求一定的预研究基础、明确的技术路线和可实现的预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在本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的,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内容。
六、申报条件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研工作者。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其他部委办、各省级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
七、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遵守承诺。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八、评审程序
课题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产生。参加申报课题项目的学科规划专家一律回避课题评审。课题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九、课题完成
本年度课题研究工作要求在0.5年-3年内完成。政策研究可提前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最终成果必须包含研究报告,以及论文、论著、音像、软件等形式。
十、课题管理
课题实行信誉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制度,鉴定结果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一、申报办法
申请人请在10月10前将填好的申报书(包括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一式7份,活页一式5份,(以上两份材料一律用A4复印)通过学院科研科上报人文社科处,不用盖章,另通过E-mail发送电子版一份。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蒋帆
电话:0571-87952089
E-mail:jiang.f@zj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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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报书

附件2: 活页

附件3: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