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校内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08 浏览次数:601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1.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经我处研究,先在校内进行限额预申报,每个文科学院分别申报1-2项,在此基础上再请有关专家评审决定具体申报项目。
2.申报材料:《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校内预申报表》 一式5份,书稿1份。经学院有关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科研科统一上报我处。我处受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1.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经我处研究,先在校内进行限额预申报,每个文科学院分别申报1-2项,在此基础上再请有关专家评审决定具体申报项目。
2.申报材料:《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校内预申报表》 一式5份,书稿1份。经学院有关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科研科统一上报我处。我处受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联系人:袁清
联系电话:88981089,88981068
联系电话:88981089,88981068
E-mail:yuan.q@zj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07-6-8
附件1: 教育部后期资助管理办法
附件2: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校内预申报表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学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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