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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1-10-20 浏览次数:2278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和谐包容的学术环境,提高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现将《浙江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24日中午12:00。单位和个人对候选名单的意见和建议,请以邮件形式向社会科学研究院反映(邮箱:rwsk@zj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浙江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的建议”,并留下单位或个人的联系方式。   

    公示受理部门:社会科学研究院
    地址:紫金港校区西三B楼209-A    
    联系电话:88981089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科学联合会团结、沟通、扶持社科工作者的作用,进一步引导我校社科界更好地开展社科研究和社会服务,充分调动全校社科工作者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我校社科研究力量,发挥合力优势,创建社科事业发展的新依托和新平台,推进学校社科工作与全省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全方位对接,早日实现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现成立浙江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浙江大学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社团、院系和研究机构等组织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机构,是学校联系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咨询服务”、“宣传普及”的职能,充分发挥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加强研究,繁荣学术,培育人才,多出成果,为学校社会科学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繁荣发展我省的社会科学事业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联系学校的实际,动员、组织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普及工作,促进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五条  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联系和工作渠道,整合学校人文社科力量,发挥合力优势,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第六条  充分发挥科研优势,组织、支持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和理论研究,努力争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不断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
    第七条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等活动;
    第八条  发现、培养、扶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
    第九条  积极反映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认真完成浙江省社科联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校内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院系、研究机构和人文社科类社团,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各团体会员应定期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并按要求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和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成果评奖和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普及咨询等各种业务活动;
    3、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印发的有关书刊资料;
    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按照本会宗旨举办的学术活动等,可获得本会的必要支持;
    6、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向本会报告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及时提供学术资料,推荐科研成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修改本会章程;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5、讨论和通过其它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聘请名誉主席、顾问;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可聘任若干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或学术顾问,组成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本会的学术指导和成果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是其执行机构。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实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听取工作汇报,讨论工作计划;
    3、筹备召开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4、讨论并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等的变更和增补;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主席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或增补时,由团体会员单位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调整或增补,并提交下一次理事会认可。
    第十八条  浙江大学社科联办公室设在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上级拨款;
    2、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财务管理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大学社科联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成立筹备工作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