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东方论坛134讲——菲利普•佩蒂特:何为自由的理念


10月31日晚,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和人类价值洛克菲勒讲席大学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哲学系特聘教授菲利普•佩蒂特应邀作客“浙大东方论坛”,为浙大学子带来题为“自由的理念”的精彩演讲。佩蒂特教授从心理、伦理和政治三个层次上带领浙大学子理解何为自由的理念,并揭示三种理念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最终告诉我们如何真正实现政治制度中的自由理念。此次讲座由人文学院哲学系徐向东教授主持。
在演讲中,佩蒂特教授区分了自由理念的三个层次——心理层面的自由、伦理层面的自由和政治层面的自由。佩蒂特教授认为,在心理层面的自由上,人具有理解和对所处环境作出回应的能力,能够在面临多种选择的情况下进行考量和权衡并自由地做出抉择。这种自由不仅内在于个人,使人能够对客观立场给予回应,同时也呈现于人际关系之中,使个体对他人提出的意见采取行动或进行反驳。伦理层面的自由则属于那些具有强烈意志的人,与第一层自由不同的是,这种自由不仅需要人根据某种理由而采取行动,而且需要人们恰当地判断究竟什么是应当欲求的。佩蒂特教授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正律”(Orthonomy),类似于康德所说的“自律”(Autonomy),是人根据法律或习俗等对自我做出的正确规范,在此层次上的自由需要人不断自我反思什么是应当做的事情,并在这种反思的指导下行动。最后一个层面(政治层面的自由)则与他人的意志相关。佩蒂特教授认为,人不应当屈从于他人的意志,要保证社会成员平等的享有基本的自由,需要一个无干扰、无支配的环境,一方面社会需要提供普遍的制度基础、社会保障等先决条件,另一方面要敞开自由大门并扫清挡在门前的种种障碍。佩蒂特教授还列举了大量生动易懂的事例,帮助听众更容易、更深刻地理解三种不同的自由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演讲完毕,佩蒂特教授与在场听众进行了问答互动。浙大学子们就是否存在绝对的自由、斯诺登事件对自由问题的警示、政策制定者的权利规范等方面向教授踊跃提问,佩蒂特教授一一耐心作答。讲座结束后,佩蒂特教授对于浙大学子的热情和求索态度表示赞扬,并对学生提问的问题和思维能力给予了高度肯定。(文/王妺 图/张翩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