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人文社科类校级研究中心重新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364
各有关学院、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完善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的管理,推陈出新,保持研究中心的活力,学校决定对部分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进行重新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次需重新登记的研究中心为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所有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及校设研究院除外),名单见附件一。
二、登记内容
本次重新登记的内容包括近三年(从2012年起计)以研究中心名义开展学术活动、发表研究成果、获得研究项目和经费资助等情况,除填写《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登记表》(见附件二),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外,还需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份。
依据登记情况,学校将按照《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研究中心予以整改或撤销。
三、时间安排
2015年3月23日前,各研究中心将材料交至挂靠单位;
2015年3月31日前,各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交至社科院西三B-209B;
2015年4月20日前,社科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结果。
联系人:黄 骏
电话:88981205
E-mail:huangjunzju@163.com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5年3月9日
附件一:需重新登记的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二: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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