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联合计财处举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会
发布时间:2016-12-12 浏览次数:70
2016年12月2日,由社会科学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联合举办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顺利举行。此次政策解读会是为了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中办发(2016)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国家科研经费改革的大政方针和具体举措,而举行的。
会议由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袁清主持,计财处副处长胡敏芳、各学院科研科长、各校设研究机构科研秘书、部分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政策解读会。
会上,胡敏芳副处长首先对中办《50号文件》进行了阐释,仔细传达文件精神,并针对文件要求的“放、管、服、助”等管理原则、规定及不能碰触的7条红线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袁清副院长从《繁荣计划》出台的背景、制定的思路和原则、呈现的亮点、调整的新规定等方面对《繁荣计划》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重点对老师们所关心的间接费用的使用问题、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及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新规定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最后,与会老师围绕新政策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互动,解读会在友好融洽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本次解读会对帮助我校社科科研管理服务部门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负责人深入理解《50号文件》和《繁荣计划》的精神、管好用好科研项目资金,使其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起到了重要地指引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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