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拟组织实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现就做好研究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研究专项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理论与实践、理论研究和立法规划相结合,倡导和鼓励跨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着力推出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资助方式
研究专项共立25项左右,分两类进行资助:一类为重大项目,侧重整体研究和综合研究,每项资助60-80万元;一类为重点项目,侧重具体领域的立法建议或理论研究,每项资助35万元。
三、申报条件
研究专项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且目前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且目前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过程中有信誉不良记录的,不得作为首席专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
四、有关要求
研究专项初步拟定10个研究方向,申报人可根据本通知附件列出的研究方向设计具体题目,也可另行自拟具体题目。项目完成时限,重大项目原则上为2-3年,重点项目原则上为1-2年。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研究专项申报作如下限定:(1)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报课题,须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报多家基金项目结项。(2)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研究专项,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3)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研究专项。(4)凡以研究专项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凡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打探评审信息、走访评审专家,以及未征得本人同意将其作为课题组成员的,一律取消申报和立项资格,并记入国家社科基金不良信誉档案,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鉴定结项,首席专家或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积极为《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和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供稿,供稿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具体事项
本次申报我校限额为3项。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社科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提出修改建议。请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于2017年8月21日(周一)前将电子版发送至huangjunzju@163.com。通过评审的项目请于2017年8月31日(周四)前提交修改完善后的纸质及电子材料。
材料要求:
1. 申请书电子文本1份,纸质文本8份(原件3份、复印件5份);
2.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电子文本1份,纸质文本8份(原件3份、复印件5份);
3. 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本1份(请严格按照样表运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
纸质文本交至紫金港校区西3B-207A,电子文本发送至huangjunzju@163.com。
社科院联系人:邵文韵、黄骏
电话:88981068
邮箱:huangjunzju@163.com
附件: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选题方向
3、“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