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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做好文科2021年年终科研总结和2022年科研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619

为及时总结今年的科研工作,展示各单位科研工作的成绩和亮点,高质量实施“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等工作,请各单位做好2021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本次报送包含两部分内容,分别为2021年科研工作总结和2022年科研工作要点。

2021年科研工作总结须结合年度重点科研工作任务、“十四五”科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推进情况等,体现本单位在科研工作方面的重点举措、重要进展、鲜明特色、典型经验,做到文字精炼、内容翔实、亮点突出、数据准确。

2021年科研工作要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对照“十四五”规划和“双一流”建设方案等,提出本单位2022年科研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等。其中,学院(系)的科研工作要点要紧扣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体现支撑国家建设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推动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走在前列”的要求,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

二、报送要求

总结报告和工作要点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各学院行文格式参考社科院下发的纸质版《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二年科研工作总结、二一年科研工作要点》。研究机构总结行文格式参考附件。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在202216日之前将报送内容电子版发送至社科院。

联系人:邵文韵、蒋闰婧

各学院工作总结请报送至rwsk@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089

各研究机构总结请报送至挂靠学院,由各学院统一报送至社科院。未挂靠在学院的研究机构,工作总结请报送至zdwk@zju.edu.cn,联系电话88208799

  (注:按照《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研究机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及时递交年终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的,学校将依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附件:文科研究机构2021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及2022年科研工作要点提纲.docx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