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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文科横向科研项目、非基金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2198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老师权益,我院将根据《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43号)、《浙江大学文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社科〔20182号)、《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浙大发计〔20219号)等学校文件,对横向及非基金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执行、结题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按时办理结题或终止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横向及非基金类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有效期内,执行情况有变化的,请及时签署补充合同或终止合同。

1.合同条款有变化,如合同经费,终止日期,负责人,合同任务等发生变化,请签署补充合同(附件1)。补充合同审签流程与主合同审签流程一致。补充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相关变更申请并报社科院备案(补充合同原件纸件2份)。

2.确定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经合作各方协商后同意终止的,请签署科研项目终止合同(附件2)。终止合同审签流程与主合同审签流程一致。终止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终止申请并报社科院备案(终止合同原件纸件2份)。


二、横向及非基金类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任务书)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进行验收结题。

1.合同(任务书)到期,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时,如委托方盖章,填写《文科横向科研项目、非基金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表(委托单位盖章)》(附件3)后扫描上传至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结题申请

2.合同(任务书)到期,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时,如委托方不予盖章,填写《文科横向科研项目、非基金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表(学院盖章)》(附件4),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并和相关总结材料(如研究报告)一并上传至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结题申请

3.项目外拨经费超过15万元(含),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合作单位需在收到浙江大学申请后2个月内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时上传至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结题申请。


三、横向及非基金类纵向科研合同到期,项目负责人未按期办理结题或终止手续,由社科院给予结题或终止。

1.合同到期且超过合同有效期3年,但经费未到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如未按期办理结题或终止手续,由社科院给予终止。

2.经费到全、合同到期超过6个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如未按期办理结题手续,由社科院给予结题。

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的项目,本学期由社科院统一办理结题。其他在研项目,请各学院(系)或相关研究机构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按时办理变更、结题或终止手续。如未按期办理结题或终止手续,社科院拟于每学期按上述规定给予结题或终止。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通知中非基金纵向科研项目代码为F2F4F0

2.项目结题后不影响科研经费入账,结余经费将按照《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2117号)(附件5)执行。

3.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社科院联系。

 

联系人:  陈琼                       朱莲英                    任珂慧 

联系电话:88981068                   88981602                  88981068

联系邮箱:f021050@zju.edu.cn        zhuly@zju.edu.cn          f021009@zju.edu.cn


附件1 补充合同.doc

附件2 科研项目终止合同.doc

附件3《文科横向科研项目、非基金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表(委托单位盖章)》.doc

附件4《文科横向科研项目、非基金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表(学院盖章)》.doc

附件5《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