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申报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现启动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历史贡献与基本经验研究
2.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研究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基层治理中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研究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自强研究
6.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
7.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研究
8.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影响力研究
申请人可围绕上述选题方向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相关研究方向,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二、资助额度
资助经费一般为6万元,第一年、第二年各拨付2万元,结题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课题。
2.在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个人研究类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不得以已立项项目的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
四、其他规定
1.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2.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要求署名“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且同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3.如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研究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在报刊媒体上发表理论宣传文章,积极向有关部门报送决策咨询报告等阶段性研究成果。
五、申报安排
1.项目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于2023年6月29日前,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至社科院,同时提交电子版。
2.社科院和中特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英琪、叶文
联系电话:88982384、87075320
联系邮箱:zhangyingqi@zju.edu.cn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