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开展第六次智库成果统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发社科〔2017〕3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关于浙江大学智库成果认定的补充解释》(浙大社科发〔2021〕6号,以下称“补充解释”)相关规定,现开展第五次智库成果统计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库成果形式
智库成果,主要指全校教师开展的高水平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立法建议与法律草案、标准、规划,决策咨询和政策解读活动,重要外事外宣工作,优秀舆论引导文章等形式。学校将高质量、有实效的智库成果纳入教师的科研评价。
二、成果时间范围
此次统计认定范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智库成果,此前未提交认定的成果,也可一并提交补充认定。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成果清单
1.采纳批示类成果请统计至附件清单,社科院提供前期已统计成果信息(邮件分发各学院),请学院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请勿改动或替换已统计信息及顺序(如确需改动,请用红色字体标识说明)。
2.咨询活动、舆论引导类成果,以各单位每月报送的智库动态信息表、智库相关媒体发表文章统计情况表为基础数据,此前未上报的请在2023年7-9月《智库动态信息表》及《智库相关媒体发表文章统计情况表》统计中补充。
3.同一成果请勿重复统计(获得多部门采纳、多次领导批示或多个媒体刊载的,仅统计为一个成果)。
(二)证明材料
1.所有采纳批示类成果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此前季度统计时已提交的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交,附件清单1“证明形式”栏中标明缺少证明材料的,请补充提交。
2.证明材料需标识作者,如无作者标识,需提供成果原件或由采纳批示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3.活动、舆论引导类成果可提供相关新闻链接、参会通知等。
四、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学校将于9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符合认定办法和补充解释形式要求的智库成果进行评审认定,认定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统一反馈至各学院。
请各学院(系)做好本单位智库成果统计工作,于9月17日前,将补充后的清单、证明材料报送至社科院智库管理部(成均苑3幢710室),邮箱:yuyi904@zju.edu.cn。如有敏感信息或相关保密要求的,可通过纸质、U盘、光盘或其它保密介质提供。各校设研究机构的成果由学院统计汇总后一并提交。
9月17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的智库成果,可随时报送新增成果清单及证明材料。
联系人:俞一 周石
联系电话:88981205
智库成果统计认定工作配合智库研究职称评聘工作开展,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通知及相关清单将同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学院(系)及相关单位,请相关老师注意查收。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