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开展2025年智库成果统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发社科〔2017〕3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关于浙江大学智库成果认定的补充解释》(浙大社科发〔2021〕6号,以下称“补充解释”)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智库成果统计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库成果形式
智库成果,主要指全校教师开展的高水平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立法建议与法律草案、标准、规划,决策咨询和政策解读活动,重要外事外宣工作,优秀舆论引导文章等形式。学校将高质量、有实效的智库成果纳入教师的科研评价。
二、成果时间范围
此次统计认定范围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的智库成果,此前未提交认定的成果,也可一并补充认定。
三、成果统计方式及要求
1. 此次成果统计在浙江大学科研服务系统中进行(操作说明详见各单位邮件通知)。
2. 往年已认定的智库成果和2024年10月以来社科院已统计掌握的智库成果均已导入系统内,无需重复填报。同一成果请勿重复统计(获得多部门采纳、多次领导批示的,仅统计为一个成果)。
3. 所有成果均需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证明材料需标识作者,如无作者标识,需提供成果原件或由采纳批示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如涉敏感信息或有保密要求,请以纸质、光盘或其他保密介质提供。
四、时间安排
1. 9月15日17:00前,科研人员、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可在学校科研服务系统内登记或核对相关智库成果。证明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送至社科院智库管理部(邮箱:wuxw1224@zju.edu.cn,成均苑3幢710室)。
2. 9月15日之后新增的智库成果可通过填报附件统计表补充,由学院汇总后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智库管理部。
3. 9月底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认定办法和补充解释形式要求的智库成果进行评审认定,认定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统一录入学校科研服务系统。
联系人:俞一 吴雪薇
联系电话:88981205
本通知及具体操作说明将同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学院(系)及相关单位,请相关老师注意查收。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