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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01-10 浏览次数:22802

新的浙江大学成立以后,学科众多,门类齐全,学校按照建设“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世界一流大学的既定目标,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为了给不同的学科以充分的发展空间,结合不同学科各自的特点,学校制定了相应的业绩评估和科研管理政策。这些政策实施以来,在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激励了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但在实施过程中,听到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点:

1、部分教师和科研人员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不理解,不认同。认为不能将考核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办法施之于人文社会科学,而应该根据人文社会科学自身的特点,采取较为灵活和弹性的考核办法;

2、大部分人文学科的教师认为不能将科研项目和经费在整个科研工作中的比重提得太高,而应该更重视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3、应该将职称晋升、博导资格认定、岗位聘任、业绩考核的标准统一起来;

4、应该考虑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短期考核与长期积累、客观标准和研究个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复杂关系;

5、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估,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

以上意见,我们认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据我们了解,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估,至今还没有一个被普遍采用的实施办法,诸如刊物定级、成果评价等标准,各单位也是各行其是,很不统一。根据这种现状,有必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科研业绩评估体系作调整和修改。为使新的评估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我们专门成立了由管理、图书情报、人文社科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的课题组,经多次讨论,制定了评估体系的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考虑到评估体系的可操作性,现方案仍采用量化记分的办法;

2、考虑到科研政策的连续性,现方案在原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3、现方案主要用于职称晋升、博导资格认定和岗位聘任,科研业绩点及编制的计算办法将参照执行,但记分范围有所不同;

4、最终方案将通过以下程序来确定:草拟初稿--发放调查表--整理反馈意见,修改方案--召开专家咨询会--再次修改--经文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5、艺术类评估体系另行制定;

6、方案执行过程中,教师和科研人员有申诉权,疑难问题由学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估体系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否公正合理不仅涉及到学校文科的发展,也关系教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教师予以协助和支持,把这项工作做好。请感兴趣的教师仔细研究评估表,认真填写,于1月18日前Email给人文社科部(rwsk@sun.zju.edu.cn)。

谢谢合作!

人文社科部

2001-01-10

附件:


附件1: 期刊目录

附件2: 评价体系

附件3: 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