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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1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03-26 浏览次数:19376

各有关学院:

  现将2001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1998—2000年经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论文和专著,包括1999年和2000年申报未获奖或已获奖又有新发展的项目,均可申报。

2、完成单位和人员: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人员,完成人员的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文章和专著上的排名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学院负责人在院、系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具体内容和申报等级。(注:评奖时,等级只能退一位,故填写申报等级要慎重)

3、校推荐意见栏由申报教师填写,奖励等级与院系推荐意见栏申报等级一致。

4、申报教师将《申报书》复印一式十一份。

  鉴定(评审)成果需附成果、鉴定(评审)许可证、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材料,查新报告不作统一规定。上述材料与一份申报书竖式装订成册。

  非鉴定和评审项目成果附原作(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和两位副高级以上专家(至少一人校外)评审意见书及有关附件各一份,也与一份申请书装订成册。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上注明,并在7月底前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5、报奖材料及申报费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缴人文社科部。

6、《申报书》简表由我部统一录入软盘。

三、评审费:每一成果评审费200元。

四、我部受理申报截止日期:2001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7952089

联系人:黄清华

 

人文社科部

2001年3月26日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2: 省教委成果报奖申报书

附件3: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