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社科“精品”和“曙光”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06-19 浏览次数:10319
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2001—2005年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纲要》,学校已正式启动人文社科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继“强所”、“重大项目配套资助”、“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启动之后,根据《浙江大学“浙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曙光”研究项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启动“精品”和 “曙光”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精品”计划的预申报
根据《浙江大学“浙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我部正在积极联系著名出版机构,落实“精品”书系的出版事宜。为尽快推动此项工作,便于和出版社沟通,现进行“精品”计划的预申报,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老师填好《“浙大学术精品”预申报表》,于 7 月3 日前由学院科研科统一交到人文社科部。
二、关于“曙光”计划项目申报
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曙光”研究项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凡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不限额。
项目类别:青年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今年两类项目均不设指南,申请者可自由设计申报;
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应有博士学位或国外留学一年以上经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出国证明复印件。资助经费每项5000元左右;
重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有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研究的经验,资助经费每项2万元左右;
申报者请填写《浙江大学人文社科“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7月3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五份(16K纸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上报校人文社科部。
特别提醒:请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大学“浙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曙光”研究项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未尽事宜请与我部联系,电话:87952089。
人文社科部
2001年6月19日
附件:
根据《2001—2005年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纲要》,学校已正式启动人文社科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继“强所”、“重大项目配套资助”、“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启动之后,根据《浙江大学“浙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曙光”研究项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启动“精品”和 “曙光”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精品”计划的预申报
根据《浙江大学“浙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我部正在积极联系著名出版机构,落实“精品”书系的出版事宜。为尽快推动此项工作,便于和出版社沟通,现进行“精品”计划的预申报,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老师填好《“浙大学术精品”预申报表》,于 7 月3 日前由学院科研科统一交到人文社科部。
二、关于“曙光”计划项目申报
根据《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曙光”研究项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凡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不限额。
项目类别:青年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今年两类项目均不设指南,申请者可自由设计申报;
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应有博士学位或国外留学一年以上经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出国证明复印件。资助经费每项5000元左右;
重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有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研究的经验,资助经费每项2万元左右;
申报者请填写《浙江大学人文社科“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7月3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五份(16K纸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上报校人文社科部。
特别提醒:请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大学“浙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曙光”研究项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未尽事宜请与我部联系,电话:87952089。
人文社科部
2001年6月19日
附件:
附件1: “浙大学术精品”预申报表
附件2: 浙大曙光项目申请书
附件3: 浙江大学浙大学术精品出版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4: 浙江大学文科校立项目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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