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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九五”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09-12 浏览次数:9443

各有关学院:

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会的通知,“九五”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研究成果奖的评奖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 成果内容。申报成果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2. 成果类型。
  3. ⑴文字型成果必须在正式报刊(含《浙江教育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含调研报告)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⑵课题型成果必须为省“九五”规划课题并通过课题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省“九五”规划课题是指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课题)。

    ⑶产品型成果必须是已鉴定成果。鉴定书应由国家和省哲学社科规划办签发。

    不具备上述形式条件但确有重大价值的成果,经初审单位书面申请并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破格申报。

  4. 成果期限。申报的成果须在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发表、出版、通过鉴定或获奖、办理结题手续的。
  5. 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六份。申报成果(可以附有不超过50页的附件)一式五份)(其中专著、产品可以一式一份,但必须另附彩照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须原件。已获奖的成果附奖状复印件。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1. 凡申请评奖者须缴纳评审费(含计算机输入费)每项200元。
  2. 我校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1年9月17日。联系电话:87952089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九五”教育科学规划重大研究成果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