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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科学规划“省重点课题”和“省规划课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10-12 浏览次数:9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将组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简称“省重点课题”)及浙江省教育科学2002年度规划课题”(简称“省规划课题”)的立题工作。现将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种类:

1.“省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3年);

2.“省规划课题”:教科综合类、基教类、职教类、成教类、高教类、电化教育类、中小学教学业务类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二、申报对象:

1.“省重点课题”原则上是省“九五”期间立项,且已经鉴定结题,具有较高质量,并需要深化研究的规划课题。

2.省规划课题凡我校人员均可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一个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3)正在承担省“九五”重点课题或2000、2001年度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

三、申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课题”为2001年11月5日;

2.“省规划课题”2001年11月20日,超过截止日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填写《申报表》,并制定详细研究方案:申报人在认真逐项填表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单位公章。

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将《申报表》及研究方案一式六份交人文社科部。

评审费:每项100元(含计算机录入费)。

联系人:蒋帆

电话:87952089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五’规划课题指南

附件2: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

附件3: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