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届邓小平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10-18 浏览次数:8865
各有关单位:
我省第四届邓小平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和范围
(一)评奖条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完整准确科学地体现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新意,有较强的可读性,有较好的社会反映和效果。
(二)评奖范围
1.凡在1999年9月至2001年10月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的研究成果包括:关于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精神实质的研究成果;关于邓小平同志和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理论原则、方针政策的研究成果;关于运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实践经验的研究成果;关于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文章。
3.凡与省外人士合作的著作,必须是由我省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有50%以上篇幅为我省作者撰写的;与省外人士合作的文章,必须是由我省作者为主撰写的。论文集只能评单篇论文。
4.凡不属上述范围的成果。请勿申报;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单位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成果的申报
1.作者本人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要求《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用16K纸打印)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科研科统一上报我部。
2.申报截止时间:2001年11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 黄清华
联系电话 87952089
人文社科部
2001年10月18日
附件:
附件1: 邓小平理论评奖申报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