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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项目结项工作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12-30 浏览次数:8851

各有关学院: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结项范围:2001年底以前应结项的所有项目,详见“浙江大学2001年应完成的省教育厅项目一览表”(见附录一)。
2. 结项原则:为了提高省教育厅研究项目的成果质量,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最终成果形式要求结项。没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可以继续研究,延期结项。但必须写延期报告,并附中间成果,限时一年。
3. 结项要求:
⑴项目完成后,承担人须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录二)(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
⑵项目最终成果交两位同行专家评审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请填在《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表》内(见附录三)。
⑶承担人将<《终结报告书》>、《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表》及最终成果(须原件)各一份交学院科研科。
⑷请学院负责人写结题意见。
4、材料的报送:我部受理各学院报送结项材料时间2002年3月20日。联系电话 87952089
附:

附件1: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2: 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表

附件3: 浙江大学2001年应完成的省教育厅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