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般申报

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9-06 浏览次数:82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从‘十五’开始,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由原来的每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的指示精神,浙江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开始。本届评奖是2001、2002年度两年合评,奖项为120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参评成果为1999-2001年三年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对策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对策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和政府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二.成果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的成果,或是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我省作者在申报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以出版时封页著名为准。


2.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参评。


3.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作品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三、申报方法


1.教师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五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要求《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用A4纸打印)交所在学院;学院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由学院科研科统一上报我处。


2.申报者必须在申报表封面写明申报成果的所属学科类别(按“国标”写出二级学科)。有佐证材料的,应附复印件。


3.我校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9月15日。





联系人 黄清华


联系电话87952089





人文社科部


2002.6.30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即可。)





附件1: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