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3年教育科学规划“省重点课题”和“省规划课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0-30 浏览次数:78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将组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简称“省重点课题”)及浙江省教育科学2003年度规划课题”(简称“省规划课题”)的立题工作。现将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种类:
1.“省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3年);我校可申报5项。
2.“省规划课题”:教科综合类、基教类、职教类、成教类、高教类、电化教育类、心理健康教育类、中小学(幼儿类)教学业务类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我校可申报14项。
二、申报对象:
1.“省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已经完成并鉴定结题,具有较高质量,并需要深化研究的规划课题。
2.省规划课题:凡我校人员均可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一个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3)正在承担省“十五”重点课题或2001、2002年度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
三、申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课题”为2002年12月10日;
2.“省规划课题”2002年11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填写《申报表》,并制定详细研究方案:申报人在认真逐项填表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单位公章。
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将《申报表》及研究方案一式六份交人文社科部。 经评审后报送省教规办。
评审费:每项100元。
联系人:蒋帆
电话:87952089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即可。)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将组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简称“省重点课题”)及浙江省教育科学2003年度规划课题”(简称“省规划课题”)的立题工作。现将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种类:
1.“省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3年);我校可申报5项。
2.“省规划课题”:教科综合类、基教类、职教类、成教类、高教类、电化教育类、心理健康教育类、中小学(幼儿类)教学业务类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我校可申报14项。
二、申报对象:
1.“省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已经完成并鉴定结题,具有较高质量,并需要深化研究的规划课题。
2.省规划课题:凡我校人员均可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一个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3)正在承担省“十五”重点课题或2001、2002年度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
三、申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课题”为2002年12月10日;
2.“省规划课题”2002年11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填写《申报表》,并制定详细研究方案:申报人在认真逐项填表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单位公章。
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将《申报表》及研究方案一式六份交人文社科部。 经评审后报送省教规办。
评审费:每项100元。
联系人:蒋帆
电话:87952089
附件:(注:如果打不开,是由于你使用了IE5.0以上的版本,请在IE浏览器上修改Internet选项,步骤为:查看-->Internet选项-->高级-->将始终以UTF-8发送 URL前的选中去掉即可。)
附件1: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
附件2: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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